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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正新材: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-当前速读

来源:证券之星    时间:2023-06-28 16:27:30

证券代码:603186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华正新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 2023-040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转债代码:113639       转债简称:华正转债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

  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

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
  重要内容提示:

   被担保人名称: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全

资子公司扬州麦斯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扬州麦斯通”)

   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:

  本次公司为扬州麦斯通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1,000万元人民币,已实际为

扬州麦斯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。

   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:否

   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:无

   特别风险提示: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%,担

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%,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。

  一、担保情况概述

  (一)担保基本情况

  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扬州麦斯通的经营发展,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,公司于

邗江支行”)签订了《最高额保证合同》,为扬州麦斯通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 1,000

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。

  (二)董事会审议情况

  公司分别于 2023 年 3 月 14 日、2023 年 4 月 12 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

二次会议和公司 2022 年年度股东大会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 2023 年度公司为子公

司提供担保的议案》,同意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

供担保,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 450,000 万元,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 70%以下的子

公司提供担保额度 450,000 万元。议案中明确为扬州麦斯通提供担保额度为 4,000

万元。授权期限自公司 2022 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 2023 年年度股东

大会召开之日止。详细内容见公司于 2023 年 3 月 15 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

(www.sse.com.cn) 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《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
关于 2023 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3-020)。

  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,无须再次履

行审议程序。

  二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

  (一)扬州麦斯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

  注册地址:扬州市新谊路 7 号

  法定代表人:郭江程

  注册资本:1,726.40 万元人民币

  成立时间:1996 年 11 月 27 日

  经营范围:生产冷藏、保温、干货车箱板以及玻璃钢复合材料,销售本公司

自产产品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
  与公司关系:系公司全资子公司,本公司持有其 100.00%股权。

  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单位:万元

       项目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经审计)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未经审计)

 资产总额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9,889.92        9,131.34

 净资产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4,144.49        3,986.15

 负债总额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5,745.43        5,145.19

 资产负债率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58.09%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56.35%

 其中:

  银行贷款总额

  流动负债总额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4,840.65        4,255.32

       项目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经审计)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未经审计)

营业收入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4,853.07     1,040.80

净利润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-613.81     -158.57

  三、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

  (一)公司为扬州麦斯通与中国银行邗江支行签订的《最高额保证合同》

  债权人: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

  保证人: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债务人:扬州麦斯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

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。

债权的,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(包括法定利息、约定利息、复利、

罚息)、违约金、损害赔偿金、实现债权的费用(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、律师

费用、公证费用、执行费用等)、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

有应付费用等,也属于被担保债权,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。

  四、董事会意见

  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公司 2022 年年度股东大会,审议通过了《关

于 2023 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》。公司董事会认为:公司为合并范围

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,有利于推动

各子公司的发展,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。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

力、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,符合相关法律法规

及公司章程的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,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。

  公司独立董事认为:本次公司 2023 年度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范围内的

子公司,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实际控制权,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;是为

了支持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,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

要,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的资金需求,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,不会影响

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;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

及《公司章程》与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》的有关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

体股东,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

会审议。

  五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

 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 312,170.00 万元(含本

次新增担保);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 122,661.38 万元,占公司 2022

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 73.04%。除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,公司及

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。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。

  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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